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4500元/学年,二档每生2700元/学年,金额按月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2-2023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22年省中心下拨助学金一档名额648个,二档名额970个。根据各学院2022-2023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一档名额 |
二档名额 |
财政税务学院 |
30 |
66 |
公共管理学院 |
60 |
58 |
会计学院 |
78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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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71 |
工商管理学院(含预科班) |
50 |
79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56 |
109 |
经济学院 |
55 |
85 |
法学院 |
32 |
113 |
外国语学院 |
31 |
81 |
数据科学学院 |
43 |
82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93 |
119 |
艺术学院 |
17 |
16 |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1 |
1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
4 |
12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2 |
13 |
全校共计: |
648 |
970 |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11月4日前在线提交申请。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4.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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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