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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前期准备及高级职务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2023年度专技职务评聘使用"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进行评聘,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前期准备及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个人业绩档案库完善

业绩档案是专技职务申报的基础。业绩通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方可作为专技职务申报的内容。职务申报中不使用的成果无需填报(职称申报时仍有项数限制),今年不申报人员无需填报。

(一)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

(二)进入方式:点击网页右上角“个人用户登录”、选择“个人登录”、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模块;

(三)填报注意事项:

1.教育经历:可仅填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情况;

2.工作经历:不需提供佐证;

3.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按照《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及申报表》(附件5)要求,线下填写2018.09-2023.06情况,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达到要求后,将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提交至系统。系统仅需汇总填写一条记录即可,格式可参照:

起止时间

组织单位

培训项目

课程类别

学年总课时

2017-09-08~

2021-03-25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省教育厅等

**培训、**会议、**研讨等

专业课程

500(按汇总学时填写)

4.获奖情况:

1)包含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如纳入教学科研等效评价范围的,“奖励级别”按等效评价文件选择相应级别,如取得时间在等效评价文件实施之前或未在等效评价文件范围内的,“奖励级别”选择“其他”

2)系统填写中,排名均为实际排名,参与人数为总人数,包括负责人(下同)。

3)因系统设置原因,“获奖项目名称”栏内一并注明奖励级别。例:**教学模式研究(省部级)、**大赛(其他);

5.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基金)情况:

1)按照评审要求,“开始时间”按照学校科研系统中项目“立项日期”填写,“结束时间”按照科研系统中项目“结项日期”填写,未结项的按照科研系统中项目“计划完成日期”填写;“来源(委托单位)”按照科研系统中“项目来源单位”填写;

2)参与校外项目的需在“佐证材料”中上传完整的立项文件和结项证书,未结项的提供申请书的基本信息页和成员页(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6.主持参与工程技术项目情况:评审暂无要求,可不填写;

7.论文:

1)“发表时间”按照学校科研系统“发表/出版时间”填写;

2)在“刊物名称”栏内注明校内相应级别,例:经济研究(一级A);

3)每篇论文均须上传佐证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组成),EI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

8.著(译)作(教材):

1)在“书名”栏内一并备注排名(排名格式:N/M,N为实际排名,M为总人数,下同),例:**研究(1/2);“作者”栏需列明所有作者姓名;

2)专著类著作在“出版物类型”栏选择专著,非专著类著作则选择“其他”;

3)教材如纳入教学科研等效评价范围的,可一并在书名后注明等效情况,例:现代汉语(1/3,等效为一级A论文);

9.专利(著作权)情况:在“专著(著作权)名称”栏内一并注明排名,例:**装置(1/1);

10.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在“产品技术名称”栏内一并注明批示级别及排名,例:**建议(正省级,1/3);

11.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任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经历:根据评审要求,此内容是教师申报专技职务的考核内容之一,专技职务申报时属必填内容,请务必在业绩库进行填报;

12.教学工作情况:填写近五学年情况,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分开填写,并在学生数处注明身份,填写格式如下:

年度

学期

讲授主要课程名称

授课专业

学年总课时

教学业绩等级

2023

2022-2023学年

**方法、**理论、**原理

本科生/158人

189.65

合格

2023

2022-2023学年

**应用、**学

研究生/6人

48

注:研究生授课栏目,需上传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后的课程工作量佐证材料(附件6),“教学业绩等级”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计入教学业绩考核的填“无”

13.教学改革、教学研究项目情况:按照评审要求,“开始时间”统一填立项时间,并在“项目名称”栏内注明校内相应级别,例:**改革和实验(省部级);

14.指导参赛情况:

1)“比赛时间”填获得奖项时间;

2)在“项目名称”栏内一并注明指导排名;

3)“等级”按等效评价文件选择相应级别,如取得时间在等效评价文件实施之前或未在等效评价文件范围内的,“奖励级别”选择“其他”;

4)“竞赛成绩”填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等;

15.考核情况:填写近五年情况(2018-2022年)。

因职能部门在业绩档案审核过程中,无法对填报数据进行调整和修改,请申报人员在填报业绩时务必根据上述注意事项仔细填写,避免因填报有误退回修改。

(四)时间要求: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个人业绩库填报。

二、送审工作

(一)受理人员范围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年限、教学科研业绩等情况对高级职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二)送审成果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后续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利刚,电话:87557036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2.《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浙财大〔2018177号)

3.《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浙财大〔2021〕210号)

4.《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评价实施办法》

 (浙财大〔2022〕262号)

5.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及申报表

6.研究生课程工作量审核表

                                    人事处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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