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治理,完善民主、科学、高效的学术治理运行体系,更好地发挥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0〕46号)要求,将组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现就各学院(部、研究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推荐要求
(一)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任满一届,任期与学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致;
(二)学术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三)各学院(部、研究院)委员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形式产生,经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学院(部、研究院)党政领导原则上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各学院(部、研究院)要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委员候选人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名额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20年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各学院(部、研究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部、研究院) |
名额 |
财政税务学院 |
2 |
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 |
2 |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
2 |
beat365官方网站、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2 |
管理学院(MBA学院) |
2 |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
2 |
经济学院 |
2 |
法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数据科学学院 |
2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 |
艺术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东方学院 |
2 |
体育部 |
1 |
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 |
1 |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研究院)应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3月12日前将两份表格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科研处(行政楼323室)。
联系人:何裕华 联系电话:87557161(88161)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2.《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20年修订)》
科研处
2024年3月1日